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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通江县中医医院 医疗卫生扶贫医疗保险特惠政策宣传
(一)建卡贫困人员住院有什么优惠政策? 1.建卡贫困人员因病在公立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报销比例上提高5%。 2.建卡贫困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累计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补助;5万元以上至10万以下的按40%给予补助,1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补助。 (二)建卡贫困人员特殊门诊疾病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限额结算标准。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限额标准为1000元;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限额标准为15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限额标准为2500元。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恶性肿瘤的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肝(肾、心脏)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免疫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5种慢性疾病纳入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居民因门诊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后,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起付标准。 (三)建卡贫困人员大病补助怎么报销? 建卡贫困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和个人自负费用分段补助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上述特惠政策有效期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卫生扶贫医疗保险特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15〕37 号)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自动废止”为准。 |